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中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国家在节能减排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支持和推动绿色能源的使用和环境保护。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自1998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8年起实施,旨在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政策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减排法》《节能减排“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政策和规划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指导。 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对于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分析: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主体方面采取措施。政府要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强化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等;企业要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采取节水、节电管理措施等;个人要节约照明用电,循环再利用和低碳出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通过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推广节能产品。推广绿色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加强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严格控制工业排放和生活排放的污染物。
第三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国家在节能减排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支持和推动绿色能源的使用和环境保护。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自1998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88年起实施,旨在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探索实施能耗总量增量控制和节能量交易试点,完善节能减排监测、计量、统计和考核体系。根据各主要用能行业、各区县的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潜力,确定其到2015年的能耗,把总量控制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等指标均作为考核约束性指标。探索开展节能量、碳减排和排污权交易。
2、安徽省芜湖繁昌区出台政策,对主动关闭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上海徐汇区发布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扶持。
3、上海徐汇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企业节能减排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建筑节能项目按贡献匹配资金。 江苏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对达到减排目标的市、县给予资金返还和奖励。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奖励3000万元,对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和碳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4、【绿标项目】新建建筑获得3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居建面积达25000平方米的,便可获得每平方米60元的补贴扶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建筑,亦能获得同等的补贴额。
5、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奖励300万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安徽芜湖繁昌区**:对主动关闭高耗能企业,提供最高8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上海徐汇区**:实施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产业节能减排降碳提供资金支持,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