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参与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规划,进行地下水资源的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及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2、科技标准处: 负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规划制定,管理科研项目,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参与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监控减排情况,进行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
3、内容概述 成果简介 2005年11月中石化吉林双苯厂爆炸事件发生后,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开展了松花江重点地段地下水污染调查工作,由沈阳地质矿产研究所和吉林、黑龙江两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