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发改委网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第二条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
1、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湖泊保护、改善水质、防止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了湖泊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水质保护、生态修复等内容。 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是条例的核心,通过设立保护区限制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干扰,保护生态环境。
2、《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从多个方面对湖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湖泊保护的基本原则、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湖泊水质保护、湖泊生态修复等。其中,湖泊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设立保护区,限制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干扰,保护湖泊的生态环境。
3、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目标包括湖泊数量、面(容)积、水质、功能、水污染防治、生态等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任职、奖惩的重要依据。
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湖泊的保护,防止填占、侵害湖泊,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湖泊的保护,防止填占、污染湖泊,维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保护,具体湖泊名称、位置、面积见附录。法律、法规对湿地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湖泊的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我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如今,湖泊数量却在锐减,面积在萎缩,水质在恶化。 湖泊问题已成为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立法护湖、铁腕治湖,刻不容缓。昨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年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8月26日公布实施。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修改总体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建立和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第九条: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 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局按照《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成都市中心城区的树木砍伐和移植管理工作有一套明确的规定。首先,业主单位在申请砍伐或移植树木后,必须确保建设工程完成后能及时进行绿化恢复。这一过程需要提交详细的绿化方案,经由区、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批准。
1、环境行政处罚公开办法的内容有,对于各级的环境主管部门应该要按照认处罚谁公开的原则来进行实施;同时在公开时也应该要遵守主动、及时、客观、准确的原则,这样才能保障公平、公正。
2、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五条【委托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罚款:对于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通常会采取罚款的处罚方式。罚款的金额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环保部门可能会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达到环保标准。